古惑仔 发表于 2013-9-28 09:39:22

惊惊!上林乔贤恭睦小学一男孩与同学玩耍下体被咬伤 校方答复无责任


  在上林县乔贤镇恭睦小学,两名7岁的男孩玩耍时,一个骑到另一个身上,被压在下面的小孩张口就咬,险些把对方的生殖器咬断。事发后,伤者的家长不无担忧,但校方却称没有过失

  孩子受伤入院

  9月25日上午10时,7岁的男孩跳跳(化名)在爷爷家的客厅里跑来跑去,被问及受伤一事时,他显得很不好意思。他的下体有一圈明显的咬痕,缝针之处仍未拆线,但伤口已经结痂。
  跳跳读小学一年级,他是被同班同学乐乐(化名)咬伤的。跳跳的父亲韦先生介绍,9月12日下午1时30分许,跳跳在学校吃过营养午餐后,就和乐乐等同学到教室外玩耍,谁知竟发生这样的事。“孩子被咬伤后,老师立即把他送到诊所包扎。随后,我们把他送到上林县医院治疗。当天去医院的还有乐乐的父亲等”。
  韦先生说,第二天,跳跳的生殖器红肿,无法小便,“孩子痛得厉害,拼命地哭”。
  家长仍有担忧

  经过多日的治疗,跳跳在9月21日出院回家养伤。
  在韦先生提供的出院记录上,医生的诊断为:跳跳因外伤致包皮撕脱,流血两个小时后入院……伤口大小约3×2厘米……未伤及海绵体肌。
  眼下,韦先生一家很是担忧。他们打算把孩子送到南宁检查,看有无伤及内部结构,是否会留下后遗症,是否会影响日后的生育功能。对此,乐乐的父亲不同意,表示自己已经出了2700元的药费。
  韦先生说,他曾找过学校,但得到的答复是,学校没有责任。
  校方称无责任

  9月25日上午,韦先生再次来到学校,与校长沟通。校长表示,在这件事上,学校没有任何过失。
  接受采访时,校长解释说,虽然学校提供了午餐,但饭后家长没把小孩接走,导致孩子滞留在学校内,学校就没看管责任。“况且,跳跳被咬伤时,老师都在办公室,并没有人看到。”他建议,双方家长继续协商此事。
  说起此事,乐乐的父亲表示,跳跳在学校有保险,也有新农合,“他们自己去南宁检查就可以了,我不再承担责任了……”。他认为,校方也有过错,“如果学校不让小孩留校,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古惑仔 发表于 2013-9-28 09:40:21

还有视频
http://www.nntv.cn/player/nnplayer.swf?platform=tide&vid=1872120

啊飞 发表于 2013-9-28 12:07:30

唉。什么发生这样的事呢 {:7_466:}{:7_466:}

黄天火 发表于 2013-9-29 18:47:17

楼主消息还满灵通的嘛,但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让学校承担责任也说不过去。因为我之前也在该学校工作过,很多学生都是住在比较远的村庄,中午也基本不回家,因为没有家长接送,学校是为了不让学生在校外游荡,所以允许学生在吃完午餐后可以在学校休息,学校这样做也是为了学生安全着想,但谁也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学校不允许学生在学校滞留、休息,那这样的事情也不会发生,但或许他们在校外就会发生更大的事情,比如被车撞到或者到河边溺水,这样会不会更是得不偿失?而且我敢肯定,如果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内休息滞留,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会更高!因此不要一味把事故责任全推到学校方面!学校的及时组织救治,对学生对家长来说都应该先表示感谢,毕竟这段时间学校没有这个管理监护的责任,假使是因为学校给学生滞留学校而发生这种事,那也是因为好心撞到了坏事,学校更是郁闷!这样以后学校只能是拒学生于校门之外,不管他们安全,因为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从安全事故责任和法律条文来说,学校是不必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学校这样做了,大家不会觉得这样更加残忍?学生真的就更加安全了吗?家长就更加放心了吗?我看不是!因此,学生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来关注、关爱,学校也需要社会共同来维护建设,只有各方互相体谅互相协调,学生安全才会更让人放心!事故已经发生,我们希望孩子早日康复,我们更希望通过这件事的发生,让大家都一起来关注学生安全、关心学校发展、关护教师工作!

古惑仔 发表于 2013-10-8 14:24:30

黄天火 发表于 2013-9-29 18:47
楼主消息还满灵通的嘛,但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让学校承担责任也说不过去。因为我之前也在该学校工作过,很多 ...

管理员黄老师,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是据我所知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肯定要负监护责任,既然学校同意或者默认学生可以在学校,那么学生发生事故,学校不可能说没有责任吧?

得聪麟 发表于 2014-1-17 11:02:56

谢谢分享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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