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柒好 发表于 2014-3-27 19:10:11

上海有老虎 诈骗三亿 撤案内幕曝光(实名举报)(转载)

上海有老虎 诈骗三亿 撤案内幕曝光(实名举报)
上海有老虎 诈骗三亿 撤案内幕曝光(实名举报)
      法制晚报 2013年12月11日 A18版报道:《女商人被指合同诈骗3亿》
      法制晚报 2014年02月28日 A18版报道:《上海陆雪艳案 再曝新证据》
       上海陆雪艳诈骗案的跟踪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新浪、搜狐、网易、,真相呼之欲 出,网友热议焦点直指幕后主谋那只肥硕的 "大老虎":海军东海舰队上海干休所政委副师级大校王朝良和幕后保护伞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长朱炜瑜这只"大苍蝇"。       中央已然吹响了反腐"集结号","既打老虎,又拍苍蝇"、"重速度、要广度"、"标本兼治",值此习总反腐疾行"打虎捕蝇"之际,百万网民纷纷呼吁有关部 门立案查处陆雪艳亿元诈骗案。       在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政策下,又一场"打虎行动"拭目以待,纵然是海军大校王朝良这样军队里的"老虎"也绝无遁形之处,我们相信天朝公道在人心, 神州之下有青天。
       一、犯罪团伙和保护伞的基本情况
       王朝良,男,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陆欢莺丈夫、陆雪艳妹夫,现任海军东海舰队上海干休所政委(副师级大校),诈骗团伙主谋,曾任务。王朝良是一个生活作风糜烂透顶的人:早在给东海舰队刘副政委当秘书期间就和女兵"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王朝良的妻子多 次到部队闹离婚,影响极坏(详见:看了"风流海军大校王朝良的艺术人生"有感等网上报道)。       陆欢莺,女,生于1965年,浙江东阳人,王朝良妻子、陆雪艳妹妹,案发时为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诈骗团伙主谋。       陆雪艳,女,生于1963年,浙江东阳人,1985年移居香港,,,佳尼特(上海)纯水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佳尼特上海")法定代表人,,并持有25%的股权,诈骗团伙主谋。       朱炜瑜,男,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长,2012年3月份由副队长转为正队长, 曾对外炫耀"自己在上海有八套房子不缺钱"!
       二、案情概述
       我们是上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净水设备销售公司(下称"八家销售公司")和浦瑞特(上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浦瑞特塑胶")共计九家民营企 业。       王朝良、陆欢莺夫妇和陆雪艳团伙通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手段骗取、侵占我们九家企业转让款共计3.2475亿人民币的资金,其后为了携款潜逃,陆雪艳又 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偷越边境,转移诈骗所得赃款。       具体案情请详见法制晚报、新浪、搜狐的各大媒体以及微博报道:      
http://w27.myzcm.com/2014/03/%E7%8F%AD%E7%82%B9%E6%B0%B4%E9%A9%AC%2f14327-1.jpg

       三、闵行经侦弥天大谎,撤案内幕曝光
       2012年2月13日被害单位八家销售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经侦总队将此案转到闵行分局,2012年2月20日浦瑞特塑胶向闵行经侦报案(证 据1:报案回执),当时朱炜瑜是分管的副支队长,九家企业一同涉案金额3.2475亿元案情事实清楚,主管分局长和支队长,办案警官都签字同意立案,唯有 朱炜瑜不同意立案和签字,理由为不了解案情,共同开会讨论,唯有他不了解案情。
       事后王朝良说:、审 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之规定,已决定立案"(证据2:立案告知书),立案案号为"沪公(闵)立字第 3388号"。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朱炜瑜由副队长转为正队长后,他公然对相关人员说:"这个案子拖他一年后再把它撤了"。 把一个诈骗3个多亿的案子立案近一年,一不查陆雪艳银行账户,二不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三不网上追逃,而是千方百计的想去撤销案件。
       2013年1月10日即立案314天后,闵行经侦向"浦瑞特塑胶公司"下发陆雪艳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决定书》(证据3:《撤销案件决定书》),2012年2月13日报案的八家销售公司的案件没有立案,而3月1日的立案和1月10日的撤案均为浦瑞特塑胶所举报的职 务侵占案,认定陆雪艳"不构成犯罪",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此,话称:"经请示,。我们提出要《撤案通知书》,但是得到的答案是"不给","你们其他八家公司自己留个复印件就可以"。如此 办案过程和结果极尽荒唐、欺诈。
       闵行区,不能证明陆雪艳有罪。"
       经闵行公安一位知情者向专访记者透露:"当初闵行经侦支队打给上海市经侦总队和检察院的撤案报告中只针对浦瑞特塑胶一家公司的撤案,并不包括控告陆雪艳的 其他八家公司。八家公司(的案子)根本没有(上)报撤案,八家公司明显的合同诈骗,报上去也没人敢批啊"!2012年3月1日立案的是九家公司,而 2013年1月10日撤案时只报了浦瑞特公司给市经侦总队和检察院,撤案只撤一家,性质竟然如此之恶劣, 反腐工作已然是当今重点,竟然还有人敢这样弄虚作假(请相关部门查阅陆雪艳职务侵占案卷,真相一目了然)。
       四、闵行经侦报市经侦总队和检察院撤案的两条理由与事实不符、荒唐可笑
       撤案理由一:"家族企业"事实上,浦瑞特塑胶公司的大股东是上海达美康尔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75%股份),而达美康尔公司的两个股东(吴某占65%、黄 某占10%)与陆雪艳夫妻并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在闵行经侦案卷和报市局材料中都清楚的写着是朋友关系。撤案的第一条理由"家族企业"是从何而来呢?       据闵行公安知情人士透露:另外八家销售公司中虽然有六家公司于陆雪艳夫妻是亲属关系,陆雪艳把九家公司的3.274亿转让款卷走难道不违法、不犯罪?       按闵行经侦决定,以所谓的"家族企业"为由,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把九家公司的转让款占为己有,不构成犯罪,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为罪犯开脱,陆雪艳案的保护伞 当真是一只了不起的老虎!
       撤案理由二:陆雪艳"没有参与经营"       八家销售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且自主经营,仅是购买陆雪艳公司的产品自主销售,陆雪艳自然没有参与八家公司的经营。然而,浦瑞特塑胶公司,陆雪艳是小股东 (25%股份)、副董事长,以没有参与经营为由撤案则是没有道理的,在卖公司的问题上,她参与同大股东一起最终3000万的谈判,同时也代表浦瑞特公司与 律师一起同美方面对面的谈判(有美方和中方的律师证人证明)。公司日常进出口的业务,涉及到香港的事都是有她在负责运作,每年的股东会她都会参加,难道没 有参与浦瑞特公司的日常管理,就以"没有参与经营"为由,不构成犯罪吗?就可以把浦瑞特大股东的转让款3000万占为己有吗?
       五、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失公正,面对记者的质疑不予回复
       闵行经侦撤案后,我们对此结果感到无比震惊!难道朱炜瑜队长和他的关系真能一手遮天吗?现在还是权大于法的年代吗?无奈之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监督立案。       闵行检察院给出荒唐的理由是:"出资和权属问题双方存有争议,据此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证据4,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王朝良、陆雪艳、陆欢莺诈骗团伙从来没有任何证据和证明提到公司的出资和权属有问题。据闵行公安知情人士透露:2012年3月1日立案后在上报给市公安局 的材料中和案卷里,明确的写着:"上海美特佳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际出资人均系张大成的前妻、女儿、朋友和亲戚等关系人,与佳尼特公司无隶属关系,均 系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请问检察院是根据什么所得出的结论呢?稍加思考即可猜测,这分明是检察院的个别人在与闵行经侦朱炜瑜同流合污共同帮助王朝 良、陆雪艳、陆欢莺诈骗团伙逃脱罪责,侵害我们九家公司的利益。       记者采访检查院时,该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对陆雪艳案的意见以上述《通知书》中的内容为准,记者所提问题不予回复(法制晚报 2014年02月28日 A18版报道)。
       六、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和市一中院刑庭一致认定此案是公诉案       由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立案后又撤案,2013年9月22日,美特佳实业公司和浦瑞特塑胶公司以一般侵占的自述案件向上海市闵行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经法 院审查后立案,案号是(2013)闵刑初字第1781和(2013)闵刑初字第1782。立案后,闵行法院的法官去上海女子监狱找陆雪艳了解情况,并明确 告知:"这是一个最少2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大案","我判了十几年案子,这不是职务侵占,什么是职务侵占"。       2013年12月16、17日两家受害单位当事人先后来到一中院,承办法官两次都明确告知:"你们告她侵占罪,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她是不构成的。你们这个 属于侦查案件,是国家公诉案件"。(有当事人与法官的对话录音为证)2013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两家受害单位)进行了终审裁 定,驳回了自诉案件的诉讼请求。
       七、诈骗大案久拖不办,因幕后主谋是海军东海舰队干休所政委王朝良
       2014年2月28日法制晚报再爆料陆雪艳秘密转移2亿投资地产,。从2013年12月11日法制晚报刊登至 2014年2月28日又加新证据至今并说"找我要到北京海军办手续"。       王朝良为了使陆雪艳能够顺利携款潜逃,使九家公司和警方无法追查,将陆雪艳包庇窝藏在部队干休所内躲避警方的查找(证据5,陆雪艳的笔录)。但东海舰队纪 委曹卫民处长却说:"对于陆雪艳住在干休所的事情,王朝良的司机和干休所的领导的笔录都证实了陆没有住过干休所,王朝良也说陆没有住在干休所里,与王朝良 无关"(有录音为证)。2012年8月20日警方给陆雪艳做的笔录中说:"住在虹口区的海军干休所内,具体地址我不记得了,住所是我妹夫王朝良(干休所政 委)帮我借的,租金也是王朝良处理的",陆雪艳如实的承认了自己住在干休所。
       此外,王朝良通过宁波江东区法院的内部关系,把第二天,5月21日,王朝良的妻子陆欢莺,时任宁波市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 公室副主任,在新、老法人和股东都不知情、不在工商办证现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证据13,陆欢莺在江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笔录),违法操作,自编 股权转让协议(证据14:虚假的新老股东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自签、自办股权转让变更,将"宁波浦瑞特公司"占为己有。暴露了该诈骗行为早有 预谋(证据15:《价值1.26亿的房产评估函》)。
       八、王朝良掌控诈骗款意图明显,事实清楚
       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2月1日,王朝良、陆欢莺、陆雪艳诈骗团伙将诈骗所得"九家公司"的转让款,由香港账户婉转进入大陆后,为了不让"九家 公司"能够追踪到此款,将2亿人民币以隐性股东的方式,分别投资在了王朝良亲表哥虞云新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亿元人民币和"浙江新光建材装 饰开发有限公司" 1亿元人民币(证据16:《股权代持协议》2份)。陆雪艳签定的价值2亿方是虞云新签署,乙方是陆。法制晚报 2014年02月28日 A18版报道:法制晚报记者采访王朝良时,王朝良矢口否认说"他既没有在这样的协议上签过字,也没有见过这两份协议"。但是,海军东海舰队纪委处长曹卫民 亲口说:"已经落实了两亿资金《股权代持协议》见证人是王朝良签的字,那是所以他帮忙"。(有录音为证)       如此大额的资金,可见王 朝良在见证人上签字从中起到的作用,贪念和私利的趋势导致一个副师级大校竟然敢明目张胆的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也应了王朝良所说:"上海、浙江没有我摆不 平的事情",案发距今四年多了王朝良还是逍遥法外!
       九、权威刑法专家一致认为该案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应当予以立案
       2012年4月13日,陆雪艳职务侵占立案后第43天收的转让款,且存在转 移钱财、逃匿行为,则构成合同诈骗罪。"-----摘自2013年12月11日《法制晚报》A18版   几年来众多权威专家先后一致认为,八家公司是合同诈骗,浦瑞特公司是职务侵占,面对证据如此确定,事实清楚,并多次写信反映,可上海闵行公安就是顶着不 办,我们已感受到王朝良夫妇和陆雪艳团伙涉嫌诈骗、侵占3亿多的案子在上海公 安是难以立案,难道真是一手遮天,我们相信在中 央大举反腐的今天,有网友的参与共同声讨。中纪委如能把此案卷调走检查,老虎一定会浮出水面,我们还有证据不便在网上发表,恳请中纪委尽快来调查取证。
       恳请有关部门尽快立案,还司法之公正,社会之公道,受害方之公平!!!
       八家公司代表      :       联系人:张晓姮                联系电话:18621962787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18101919796       联系人:胡华                联系电话:18918864723       浦瑞特公司代表:       联系人:黄华                联系电话:133818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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