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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岁男童拉肚子就诊后不治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1-7 17:17
标题: 1岁男童拉肚子就诊后不治身亡
1岁男童拉肚子就诊后不治身亡 家属认为是诊所医生诊治不当所致,医生称自己没有过错

作者:■本报记者覃宏玲 来源:南宁晚报 字数:1869

  

    卢成时刻将儿子生前的照片带在身上本报记者覃宏玲摄
    拿着儿子海海的照片,卢成泪流满面,这个不到30岁的女人显得比同年龄人苍老得多。她用力擦拭照片,不让泪水在照片上停留。2009年12月27日16时,卢成1岁多的儿子因拉肚子到一个诊所就诊,打了针。当晚,儿子辗转不能眠,并于次日凌晨2时不治身亡。
    对孩子的离去,卢成和家人认为诊所负有责任,诊所医生则认为其诊治并没有错。
   
事件回放
孩子就诊后半夜不治身亡
    卢成家住上林县木山乡凳力村,一年多前剖腹产下儿子海海。海海从出生至1岁,一直无病无痛,长得虎头虎脑的。2009年中秋节,卢成的丈夫外出做生意,不料却因被骗无法回家,留下卢成带着儿子在家。
   卢成说,2009年12月27日16时许,海海出现拉肚子现象。卢成和父亲卢愈珠带着海海,到离家3公里的上林县木山乡厂圩一个诊所就诊。诊所的黄鲜贤医生看了看海海后,没有开处方单,便给海海打了一支屁股针并开了两种药,一种是粒状,一种是粉末状的。  下午5时,卢成抱着海海回到家后,便喂海海吃了药。由于医生开了两种不同的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卢成间隔着给孩子服药。当晚11时许,卢成给海海喂了半碗粥。
    夜里1时多,卢成发现海海并没有睡觉,在床上翻来覆去,很难受的样子,随后还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发现情况不对劲,她马上叫上父亲,开车送海海到当地卫生院抢救。
    2时多,他们来到卫生院时,发现海海已经不动了,但身体还很热。医生抢救了半小时后,称孩子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认为诊所应负有责任
    海海就这样离去,卢成和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海海的死亡与诊所的诊治有关。当天,他们来到诊所找到黄鲜贤讨说法。
    知道海海已经死亡,黄鲜贤称她不记得当时开什么药给海海了,并让卢成拿出此前开的药。比对药品后,黄鲜贤给卢成补开了海海的处方。随后,黄鲜贤提出私了,让卢成等人晚上到其家里商议。
    当晚,卢成等人来到黄鲜贤家里。黄鲜贤称,她给海海打的针并没有错,但她愿意赔给卢成3000元。
    卢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协商没有结果。
    2010年1月3日晚,黄鲜贤的爱人通过中间人给卢成来电,称愿意赔10000元。卢成不同意,她并不是想要钱,而是要为儿子讨一个公道。她将儿子的照片带在身上,想找到相关部门做鉴定,揭开儿子的死因。
   
记者调查
诊所医生称其没有过错
    1月5日,下午2时许,记者陪同卢成等人来到海海当初就医的诊所。
    诊所设在一栋二层居民楼内,门外没有招牌,诊室里只挂了某药业药品供应服务点的牌子。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向黄鲜贤医生咨询。
    黄鲜贤说,她的诊治并没有错,对丈夫提出出于人道主义给卢成赔偿10000元,她是不同意的。因为丈 夫不是医生,不了解孩子的病情,不能代表她说话。如今,她只能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据了解,木山乡厂圩附近有10多个村子1000多村民,但只有两个诊所。村民有什么小病痛,都会到诊所看病。村民蓝先生说,黄鲜贤在当地从医有30多年了,算是老资格村医,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事情发生。
   
双方未能达成赔偿调解
    随后,记者来到上林县木山乡司法所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盘复告诉卢成,如果他们怀疑海海的死因,可以先报当地卫生院,然后再报上林县卫生局,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果双方同意,他可以作为中间人,帮双方调解解决问题。
    卢成的父亲卢愈珠提出要求黄鲜贤赔偿8万元。黄鲜贤表示,责任不在她。如果做医疗事故鉴定,他们将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如果不做鉴定,他们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万—2万元。
    当天,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相关部门
当事人可提出鉴定申请
    当天下午5时,记者来到上林县卫生局医政股,就此事采访了该股股长蓝绍君。
    问:孩子突然死亡,家属想了解死因该怎么办?答:一是当事人可以跟医疗机构协商。二是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再作处理。在书面申请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处理要求,或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手段。由卫生局协调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
    只有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卫生局才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当事人把所有材料和申请递交给上林县卫生局后,由卫生局负责报送给南宁市卫生局,再由南宁市卫生局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对事情进行处理。
   问:黄鲜贤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该诊所是否是村级医疗机构?答: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调查,这由另一个部门主管。至于对方是否是村医,当事人可以拿其所开处方出示书面证明。名字和人对上号,经过核查后,才能证明对方是否是村医。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会按照医师法对医生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监管。
    问:黄鲜贤在当地行医30多年,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答:至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类似事件发生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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