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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JX工资春节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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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0-2-1 10:11
标题:
教师奖励性JX工资春节前兑现
2010/01/22 02:05 来源:
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雷嘉
本报讯 教育部昨天就义务教育教师JX工资实施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占JX工资30%的奖励性JX工资要在绩效考核后、春节前兑现。教育部已经专门开设邮箱,方便教师咨询政策、反映意见。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表示,全国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基本兑现了JX工资中占70%的基础性JX工资,占30%的奖励性JX工资将在绩效考核后、春节前兑现。在2008年底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JX工资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吕玉刚补充说明,实施JX工资后,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及其提高10%的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工读学校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不受影响,而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津贴管理,不再分设,但在内部分配时要向班主任倾斜。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JX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争取做到同一区县同一职级的教师,农村工资高于城市。
教育部强调,完全中学,即有初中又有高中的,为保持校内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师津贴补贴由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正在抓紧拟订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JX工资的指导意见。在实施JX工资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施JX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作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教育部已经专设了电子邮箱:
jxgz@moe.edu.cn
,有专人听取、研究教师通过邮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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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坦承实施三难点
本报讯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坦承,实施JX工资面临复杂的局面,的确有一些现实困难。不能单纯地把实施JX工资理解为“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JX工资的实施有三个难点。
一是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教师JX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为这一工资水平是按“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的,但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本身就不一样;学校因隶属关系不同财政投入渠道也不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二是实施JX工资后的增资水平,取决于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既有差距,如果二者差距不大或没有差距,就可能出现实施JX工资后教师总体工资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实施JX工资不能单纯理解为“涨工资”或“用我的钱奖励我”,关键是要建立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绩效考核、奖励性JX工资分配制度还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教师工作有些难以量化,或效果不能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合适的载体,把教师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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