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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女友下楼青年坐牢14年 法官:是最严重的误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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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11-4-17 09:07
标题:
推女友下楼青年坐牢14年 法官:是最严重的误杀罪行
韩宝镇 报道 为了向小贩多讨一双筷子的小事跟女友起争执,随后怒而把她推下楼,造成她丧命,案中的马来西亚烧焊工人昨天在误杀罪名下被高庭判处坐牢14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苏峇士昨天指出,像被告杀死死者后自己也轻生的案件,并不常在法庭见到。这是一起情杀案,而被告案发时也只有19岁,因此要求法官不要对他判处过重刑罚。
不过,李兆坚法官却更加关注被告有意致女友于死地的事实。
他指出,组屋的围墙的高度约达到死者胸口的高度,被告必须把她抬起,才可以把她推下楼。被告的罪行因此是误杀罪中最严重的。
法官指出,尽管他同意被告并没有预谋,但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显示社会不能饶恕这种罪行。
被告陈德顺(21岁),案发时19岁。他是在控方把他原本面对的谋杀罪减轻为误杀罪名后认罪。被告和死者都是马来西亚人。
死者张家恩(20岁,前译张嘉恩)比被告大一岁,案发前在碧山一家咖啡店当煮炒摊助手。死者是因为身体多处受伤而死。
为一双筷子起争执
控方披露,2009年3月6日晚上11时30分,被告和死者在勿洛小贩中心时,死者叫一碗鱼丸面,要被告去多拿一双筷子,但被告不肯,两人发生争执,结果一发不可收拾。
隔天凌晨1时53分,两人来到宏茂桥3道第565组屋12楼时,被告把死者推下楼后,自己也跳楼,但身体撞到安装在电梯翻新处的铁架,减低坠楼的冲击力,捡回一命。 苏峇士律师昨天求情时说,被告逃过2次死劫,第一次是跳楼不死,第二次是控方把谋杀罪减轻为误杀罪。被告事后感到后悔,曾经托哥哥去奔丧和慰问死者母亲。被告不是大奸大恶的罪犯,恳求法官不要判他太重的刑罚。
法官下判时说,一条人命已经悲惨地失去,如果被告当初也坠楼后而丧命的话,情况将更加悲惨。
但是这对死者的家人来说并不能起到什么安慰的作用,母亲再也看不到女儿,哥哥再也见不着妹妹。处于花样年华的生命就这样被扼杀了。
死者母亲:
反对女儿与被告来往
死者的母亲在案件下判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泣不成声。不过,当记者问她对判决的想法时,她表示感到满意。
对于被告的家人通过律师求情时声称被告的哥哥有去慰问死者家人一事,死者的母亲披露,被告的家人在事发后对她“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去慰问过她,也没有向她道歉。
这名40来岁单亲母亲披露,女儿在带被告去见她时,有征询过她的看法。她认为被告脾气暴躁和傲慢,而不赞成他们交往。
她说,一次他们乘搭德士,被告因为德士没有在他面前停下而拒绝乘搭该辆德士,说”我有钱可以搭第二辆车。德士要停在我面前才可以。”
她也指被告的占有欲强,爱吃醋,女儿要去什么地方也受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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