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原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违法所得款51.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无审批权能、不符合提高容积率条件、没有进行容积率调整预公示及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违规给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批发放不符合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给国家造成1280万余元的巨大损失。在此期间,李某收受该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贿赂的人民币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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