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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习总,这个县委书记是否可以再回来? [打印本页]

作者: 烈火重生    时间: 2016-3-30 17:15
标题: 习总,这个县委书记是否可以再回来?

习总,这个县委书记是否可以再回来?


    尊敬的习总书记,您好!自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在您的带领下,新一届领导集体力挽狂澜,反腐倡廉,对腐败零容忍,使得党内风清气正,奢靡之风渐远,干部作风转变,为官为民、做人做事之道渐趋正统,社会风气转好,我想这不仅仅是13亿中国人看得见,国际社会也都给予肯定的!作为基层的小党员,我为我们这个党感到高兴,同时也看到了希望!

    反腐倡廉,大小苍蝇和老虎不断现身,民众拍手称快,我也是坚决地拥护!我坚定认为,党内的风清气正,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一批大小老虎的落网,让这个深受腐败侵蚀的系统再次充满生机,依法治国的提出,更令世界刮目相看,让国人欢欣鼓舞!可是这两天,我却为一个县委书记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而郁闷了!都说我是性情中人,容易感情用事,而对于这位县委书记,我没有丝毫的个人感情,但我却非常希望他没有事,平安归来!他就是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原上林县委书记韦志鹏。

    3月28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称,南宁市上林县县委书记韦志鹏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个消息一出,在上林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感到惋惜、痛惜,也有人拍手称快,据说还买了上万元的鞭炮庆贺,网络论坛更是热闹非凡。作为一个一直以优秀党员和公民记者自居的我来说,确实有很多话想要说。

    2013年,韦志鹏从经开区调任我们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担任县委书记,刚上任第一天就来到了我们乔贤镇调研,或许这就是我对他有些感情的原因吧!第一眼见到韦志鹏的感觉是,此人雷厉风行外加和蔼可亲,和基层干部群众能说到一块,这点是我对他的最初印象。之后的这些年里,在他的带领下,上林发生了很多变化。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陡增;严整干部作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歪风不再,让百姓办事更加容易;为保护山清水秀的上林,打响“壮族老家,养生上林”旅游名县,亲自上阵指挥拆除违章建筑,关停污染企业,使市容市貌更加漂亮,吸引了国内外游客慕名前往……可以这么说,习总在中央举旗,韦志鹏在地方响应,让我们基层的民众腰挺直了,心里美了!当然上林的这些改革和变化,总是会触痛一些人,所以,那些能买上万元鞭炮来污染庆祝的,也就不足为怪了!我虽然不能代表全县人民,但从我内心的感受来说,真是不愿意看到这么一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最后出事!

    当他把群众出行困难的小小路灯谨记心上,当他深入偏僻山弄为贫困民众想方设法脱贫致富,当他走进家徒四壁的残疾人家中嘘寒问暖,当他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公之于众并告知随时都可以打他电话……等等这些,无不让我们看到这是一个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关心民生的党员干部!如今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让我倍感心伤!我不知道韦志鹏的问题出在哪里?而再回看他到上林任职以来,很多的工作都是可圈可点的!从基层的民众到机关的干部,也都是能切身体会得到的!当然,韦志鹏的到来,无疑可以说是从刀与火中过来,前届的塌方式出事,令这个新上任的县委书记铁腕得似乎有些专横,但不如此,能奈何?改革总会有阻力,或官或商,免不了!但韦志鹏走过来了,走出了青山绿水,走出了风清气正,这一切上林人民可以作证!

    我今天的标题,也就是我的问题,现在看起来是多么的幼稚,因为不论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终究要受到惩罚!但我还是想要这一问。我只是自私的意淫,想当年三鹿毒奶粉没有良心的人都有咸鱼翻身的时候,只要不是犯下特别恶毒的事,十八大以后又知道收手并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我还是期望像这样的干部重回岗位,而这,有可能吗?我期待。

    今天所写的这篇文章,不是要替谁抱不平,我是想告诉像韦志鹏一样的领导干部,只要你们真心为人民服务,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同时也希望你们不要让我们总是看到希望的时候再一次失望!且行且珍惜!



作者: 傲壹典    时间: 2016-1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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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天火    时间: 2020-3-14 12:09
立案审查调查后,被审查调查人将会承担什么后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被留置,第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撤案,第三是调查后有问题给予处分。
任建明告诉记者,根据审查调查的情形,被审查调查人可能承担纪律责任、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对于违纪行为,要承担纪律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于职务违法行为,目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尚未出台,对照相应行政纪律来执行。
《监察法》对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为: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此外,被审查调查人若涉嫌职务犯罪的,则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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