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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洋之死之救救雷洋! [打印本页]

作者: 烈火重生    时间: 2016-5-11 10:12
标题: 雷洋之死之救救雷洋!
雷洋之死之救救雷洋!

      我从来不希望以恶意去揣度我们的人民警察,因为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很多时候都会想到警察,110之所以能在很多时候能打通,是因为警察是人民群众的有力保障!而我身边也不乏很多的警察朋友,我认为他们都很称职,很值得信赖!

      今早看了有关雷洋的一个新闻,很是令人吃惊!因为嫖娼,最后致死!

      看了新闻报道,其实我的一个想法和新京报的报道《雷洋妻子:不考虑嫖娼 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不谋而合,因此我只想就几个疑问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先说嫖娼。据警方通报和新闻报道,“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我们都知道有这么一句话——兔子不吃窝边草!这个雷某就在家附近”嫖娼“,让人很为他的勇敢点赞啊!如果不是他脸皮很厚,从不会害怕街坊邻居看到,不然就是一个十足的烂人嫖客!特别是根据家属述说,当晚他还要去接湖南来看孩子的亲戚....当然,对于饥渴得不顾一切的烂人来说,这似乎也是一个嫖娼的好机会!当然我也不想以恶意去揣度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据了解,他生前还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工作。当然,嫖娼是不分工种的!教授都是可以是叫兽的年代,嫖娼也就那么一回事!当然,我更想知道他家人是如何看待他这么一个人?他们的夫妻感情如何?朋友、同事对他的印象如何?当然,这些问题都比较八卦,但如果我们不了解雷洋,我们只能以人性本恶来揣度了!

      二、再说死亡。雷洋死了,但究竟是如何致死?这不仅是他的家人、朋友想知道,全社会关注这件事的人都想知道一个结果!目前警方通报雷洋的死因,我们以通报的内容展示——“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45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有几个关键词“试图逃跑”“激烈反抗”“打落摔坏”“身体不适”“情况异常”之后,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实警方的通报很简洁明了,但再细看又感觉是雾里看花。虽然从那几个关键词,雷某可以顺理成章的死了,但关键是新闻采访中,大家都了解了雷某是经常“年检”的,而且还是各种运动的爱好者,突然就这么死了,确实让人怀疑!所以我们还是回到一个漏掉了的关键中的关键,雷某“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或许才是致他死地的最终原因吧!?当然,雷某咬伤民警肯定不对,如果是我被咬伤,我也会恼火!关键是恼火之后,我们该如何做!就在我写到这的时候,腾讯新闻跳出一个新闻“北京警方:硕士雷某确认嫖娼”,即使这个为我们正当执法提供了依据,但还是回到前面——《雷洋妻子:不考虑嫖娼 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

      三、反思。死的人死了,活的人还要活下去,但在该事件中,我们该如何反思,这又是一个问题。雷某嫖娼,罪不至死,但最后死了,我们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有什么样的教训或者是启发呢?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习总书记更是提出了依法治国!周永康的维稳思维注定已经失败,人民群众需要的是一个法制弘扬、风清气正的社会,雷洋已经死了,但救救雷洋就是救救我们的法制!当然,我们看到“新华网消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昌平检方已依法介入调查雷某(男,29岁)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法医协助参与调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依法公正处理。(记者熊琳)”,这对于雷洋家属和同事朋友们多少是一个安慰!对于社会中的我们,何尝不是一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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