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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讨论通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打印本页]

作者: 乔贤一号    时间: 2011-1-6 14:55
标题: 北京市讨论通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北京市讨论通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北京日报 [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12月15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编制工作、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等事项。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工作。会议强调,在中关村发展过程中,本市高度重视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为中关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新法规,是首都“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推动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对于中关村进一步实现产业升级、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是一部创新的法规,在全国具有首创性。法规着重鼓励自主创新,着力整合中关村地区科技资源优势、形成产业化格局,有很多亮点。创新还体现在科学立法上,法规集中了各方智慧,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通过后,要认真宣传、贯彻和落实,通过法规推动工作,使之成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实现科技创新的法律支撑。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广泛宣传这部法规,使大家充分了解法规内容,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部门要按照法规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关村发展搞好服务保障工作。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需要法律规范的重点工作,可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通过地方性单项立法加以解决。

  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会议指出,近年来,北京市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乡教育、基础薄弱校的发展成绩显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优质教育资源开始向郊区和新区辐射。下一步,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由序言、总体战略、主要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实验、实施五部分组成,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以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优势的现代化国家城市行列的战略目标。会议强调,要按照《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大力提高首都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要采取综合措施,改进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的创造性。要加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大学生中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人才。

  会议听取了关于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本市在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服务保障工作做得好,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精神状态好。2011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上来;二是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颂党恩抒豪情、添光彩乐晚年”主题系列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老同志发挥作用;四是切实从生活上关心照顾好老干部,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五是继续抓好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六是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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