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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实名曝光落网嫖娼卖淫人员 居民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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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天火 发表于 2010-7-19 00:04: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梁健珉 2010-07-18 11:49:54 发表于:博客中国





昨日,陈家湾某小巷内,公告上公布了涉黄人员的姓名年龄等信息。本报记者 宋荣成 实习生 傅坚 摄

  据长江商报报道,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
  “小姐”“嫖客”被公示
  昨日早晨,暴雨后的陈家湾一片泥泞,几名中年男子正在看墙上的公告,其中一张7月7日发布的公告上,公布了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
  6月24日晚,洪山公安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在陈家湾公交站背后小巷处一个招待所,现场抓住一对卖淫嫖娼人员,同时抓获的还有小名“胖子”的休闲屋老板陈某。
  警方实名公布了涉黄人员姓名和年龄。如“小姐”廖某20岁,嫖客陈某31岁,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胖子”因收容妇女卖淫被治安拘留15天,7月6日则因涉嫌收容卖淫罪被转入刑事拘留。收容卖淫的休闲屋老板娘杨某逃走,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
  居民为实名制叫好
  对于这次实名制公告嫖娼卖淫人员,陈家湾居民纷纷叫好。
  老刘一边看公告一边摇头,几年来,他一直为陈家湾涉黄的不良名声感到羞愧。他说,正是这些人员及靠此赢利的“缺德分子”让陈家湾蒙羞,“卖淫太可耻了,就该实名制,让人们都鄙视他们!”
  商户王女士看着公告上的名单说,廖某年仅20岁,太年轻了,小小年纪就不学好,做出这种可耻事来。她希望警方加大力度净化,环境同时也对年轻人进行教育。
  警方号召市民举报
  当前,重庆、北京等地扫黄行动受到社会的称赞,陈家湾扫黄是否预示武汉警方将掀起一轮扫黄大潮?
  洪山公安分局表示,警方多年来一直很重视扫黄打黑,目前,警方在公告上公布了派出所电话和责任民警方惠文的手机号码。
  警方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承诺对举报卖淫嫖娼的市民保密并奖励。
不合法?
  不合适?
  对方对小姐嫖客实名曝光,在大多数居民的赞扬声中,也有不少人表示,如此公示似有不妥,行政处罚决定能不能这样四处张贴?被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件中能不能使用真实姓名?
  从事法律事务近20年的顾律师认为,张贴治安处罚决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违法行为属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李律师则认为,根据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则不能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这个行为可能涉嫌违法,“退一万步说,即使该行为不违法,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也应隐去真实姓名。”
  他认为,行政处罚应以教育为主,处罚结果只需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处张贴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记者 王欣子)
沙发
 楼主| 黄天火 发表于 2010-7-19 00:08:05 | 只看该作者

卖淫嫖娼人员被实名曝光,武汉警方涉嫌违法

作者:查俊博客 2010-7-18 11:53:35 发表于:博客中国         


卖淫嫖娼人员被实名曝光,武汉警方涉嫌违法


查俊



  武汉市警方日前在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实名曝光抓捕的卖淫嫖娼人员,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此举被指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7月17日《长江商报》)
  警方扫黄,确乎必要,但动不动就把卖淫嫖娼人员揪出来曝光,此举就值得商榷了。
  在纠正违法行为的时候,执法者首先自己不能违法,这当是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可非常遗憾,近期一些地方的“扫黄新闻”着实生猛,有的强迫卖淫女露脸拍照、有的把嫖客按倒在地大声痛斥……像武汉在大街小巷实名张贴卖淫嫖娼者名单,更是一种变相羞辱。人家涉黄违法,被处以治安惩罚或者被收容教育,已经接受法律制裁了,公安机关凭什么再来一个“二次惩罚”?就算这些人犯了罪,基本人权也不会自动消失,他们的人格权利不能被侵犯,隐私应该受到尊重,更何况人家只是一种违法行为。用贴“大字报”的方式来羞辱当事人,这是特殊年代的低级行为,也是法制不健全的活标本。今夕何夕?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法制教育四面开花,公安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条款。而现行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法无授权则不能为”,因此,武汉警方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
  抓到卖淫嫖娼人员,启动司法程序照章处理就是,如果拿人家当“棋子”,想怎么下就怎么下,或者为了显示政绩,就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对卖淫嫖娼人员名单进行大面积曝光,这着实是武汉警方的败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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