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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美国为啥不抓白人警察来维稳?

已有 1568 次阅读2014-12-8 19:25 |个人分类:杨恒均思想|系统分类:热点| 弗格森, Darren, 陪审团, 威尔森, 美国

 近日,全美国100多个城市为抗议弗格森布朗案中开枪警察不被起诉爆发示威游行,部分地区破坏严重。1129日,涉  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Darren Wilson)宣布辞职。威尔森表示,他所工作的警局由于自己而受到暴力威胁,他自愿提出辞职,我不愿让其他任何人因为我受到伤害。早前他曾称自己不后悔开枪,作为警察,在当时的情境下,无论对方是白人还是黑人,他都会开枪。枪击黑人事件发生后,经过长达3个月的论证和商议,大陪审团于24日宣布不起诉威尔森。这一结果引发波及全美一百多个城市的抗议示威甚至严重骚乱。

 

这件事发生后中国各新闻媒体有广泛的报道,焦点集中在美国执法者对黑人的歧视,也有网友批评美国黑人在奥巴马都当总统了,却还总是以“弱势群体”自居而冲击美国法庭判决,制造混乱。当然也有一些憋了很久的“爱国者”终于找到了发泄口,激烈批评美国制度制造成的混乱与不和谐。不过,唯独我的一位负责维稳的中国警察朋友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事件,并提出了他的疑问:美国当局为啥不起诉甚至直接控制、逮捕那位白人警察,而要让这场骚乱波及一百多个城市,严重破坏美国的形象,危害到国家安全?难道逮捕一名警察的代价会大过一百多个城市持续多日的骚乱事件?

 

好问题!其实这次骚乱虽然带着情绪发泄——2008年黑人总统奥巴马上来后,黑人族群充满了希望,希望奥巴马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与地位,但迄今为止,美国黑人并没有比奥巴马上台前过得更好——但导火线毕竟就是那位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射杀不携带武器的黑人青年而免于起诉。

 

我的这位中国警察朋友的思路很简单:既然这件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且差不多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为什么不把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抓起来以平民愤?即便这位警察真的是无辜的,是在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可毕竟因他引发了一场全国骚乱啊。

 

而且我们也看到,这位警察既不是高官,更不是华盛顿某位领导人的后代,可以说是一位“微不足道”的小警察。事件发生后,美国几乎使用了一切办法来平息抗议示威,试图维护稳定,甚至连总统奥巴马也亲自出面,可效果甚微,他们为啥不直接采取最简单有效且代价最小的办法:只要把白人警察抓起来,这次事件也就没有任何借口扩大了。美国也就稳定得一塌糊涂了!

 

上面说的这种维稳办法我们确实在中国看到过,不止一次,早就N次了:只要某地出现不稳定的事件或者小规模的骚乱,凡是有官员和警察涉入其中的,地方当局首先想到的是平息事件,如果搞不定,事态扩大,上面就会立马对涉事官员或者警察采取“行动” ……大家还别说,这样做确实有效。牺牲一两个官员或者警察,不但平息事件,也让大家不再继续追究下去。稳定维护了,和谐实现了——

 

可是,美国人为啥不这样做呢?像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枪杀(或殴打)黑人的案件并不少,按照我们的模式,很多事件如果当局雷厉风行控制、开除或者逮捕当事的白人警察,根本不会引发骚乱。可他们偏偏要经过冗长的司法程序,最后的判决还常常对群众的不满火上浇油。这就难怪使得我的那位中国警察朋友大惑不解了。

 

其实,原因很简单:法治。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都得依法办事。在这起枪击案件中,白人警察到底有没有罪,谁说了都不算,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你也没办法了。即便真上法庭,一旦做出了无罪判决,除非你上诉到最高法院改判判决,或者迫使国会修改“恶法”,否则,总统也只能干瞪眼。大家不要忘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处于胶着状态,全国几近分裂,结果大法官一开口宣布绝对选票数并不比戈尔多的小布什当选,不管服气不服气,美国人立马不再提出异议。

 

当然,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歧视黑人的恶法,并有不公的判决,遵守“法治”的美国曾经依法多次对黑人嫌疑犯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而美国黑人和白人也有跨越百年时段的对这些判决进行抗争的历史,并多次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终迫使美国国会废除、修改和颁布新的法律。从这个角度说,美国黑人对法院涉及黑人的判决进行抗争,是有优良传统的。

 

但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枪杀黑人青年只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需要对证据进行检视,然后由大陪审团做出决定就可以了。在美国,谁都知道黑人群体的犯罪率要远远高于其他族群,但说出来就是“政治不正确”。可这不可能不对在刀尖上过日子的美国警察产生心理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认为黑人更容易持枪对付警察),正是这种心理影响又反过来影响了美国黑人族群,使得他们认为美国警察更倾向于针对他们。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警察常常陷入困境:他们必须对某个族群更多地提高警惕,但这种过度的警惕只要暴露出来,更不用说对这个族群发生误杀(或者看上去像“误杀”)就会引起麻烦甚至严重的骚乱。可美国的法治又绝对不允许“当局(包括总统)”、警察、法院不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而对当事人采取“行动”(除非涉及迫在眉睫的国家安全与反恐,但也得符合反恐法),即便后果很严重,骚乱已经遍布美国一百多个城市,一位小小的白人警察也不能为美国的“稳定”付出代价。

 

此时此刻,这位白人警察代表的是美国的“法治”,是每一个美国人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是美国法律的尊严。你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启动新的调查程序来对付他,但即便那些冲上街头的美国黑人,恐怕也明白他们即便把骚乱扩展到美国每一个城市,白宫、美国当局与法院也绝对不可能因这个原因而悍然逮捕白人警察。

 

这就是美国的“法治”,你推崇也好,贬低也罢,无法改变,优点不少,缺点也很多。一名小小的警察同一百个城市的骚乱,在法律的天平上是一样的重量。在我们看来,只要抓一个小小警察就可以平息波及上百城市的骚乱,大多数美国人却根本没有想过这种“维稳”方法。

 

中国正在推行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但美国的法治精神多少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百姓,也保护官员。法律保障百姓维护权益,也保护官员与警察履行职责。如果今天你可以为了维稳抓百姓,明天你就可以为了稳定抓官员,最后“稳定”的结果是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都不那么稳定!

 

杨恒均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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